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证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证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证法40条释义?
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仅就该条文的字面意义来看,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理解:
1、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已生效的公证书存在异议,认为其不合法或者不真实,因而与公证机构产生争议的,可以以公证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公证的效力。
2、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已生效的公证书所证明事项(如继承、赠与等)发生实体权利义务争议的,可以以与之发生争议的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为被告向***提起民事诉讼。
为便于表述,以下将基于第一种理解所提起的诉讼简称为“公证效力之诉”;将基于第二种理解所提起的诉讼简称为“公证事项争议之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证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证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