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1)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所有的书面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2)项目管理工作室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凡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15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为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每次变更金额为5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签证所需的书面资料,报处长备案;每次变更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向处长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附费用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后,作出同意与否意见,变更引起的费用超出预算所控制的,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才能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1.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促进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及时投产运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资金或***融资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 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对已成立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牵头负责。
第五条 凡符合验收标准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一般在工程竣工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系统、全面、完整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