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罪己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罪己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汉武帝罪己之诏原文?
汉武帝罪己诏的原文:
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轮台西于车师千余里,前开陵侯击车师时,危须、尉犁、楼兰六国子弟在京师者皆先归,发畜食迎汉军,又自发兵,凡数万人,王各自将,共围车师,降其王。
诸国兵便罢,力不能复至道上食汉军。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其众。
曩者,朕之不明,以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若马’”,又汉使者久留不还,故兴遣贰师将军,欲以为使者威重也。
古者卿大夫与谋,参以蓍龟,不吉不行。乃者以缚马书遍视丞相、御史、二千石、诸大夫、郎为文学者,乃至郡属国都尉成忠、赵破奴等,皆以“虏自缚其马,不祥甚哉!”或以为“欲以见强,夫不足者视人有余。”
顺治驾崩前,为何要给自己下“罪己诏”?难道是捏造的?
历朝皇帝中都有这种引咎自责的诏书,清朝有8位皇帝发过“罪己诏”,是历朝比例最高的。清朝的顺治皇帝确有过“罪己诏”,不是捏造的,是在去世后由朝廷公布的。
从内容上看,历数他当政期间的十四项过错,倒不像都是他临终时所说的意思,有些可能是孝庄皇太后的意思,有些则是辅政大臣的意思。
比如:“不能仰法太祖,渐习汉俗,更张淳朴旧制;未能优待宗皇诸王贝勒,以示展清;不能充分信任为大清国尽忠的满洲诸臣,以致满臣天心任事,汉臣掌了更多的事权;赏罚不严,吏治松懈,见贤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国用浩繁,兵饷不足,尽宫中之费,浪费不节省;临朝理政少,与大臣们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等等。
这些大都是保守的辅政大臣们提出的,有的是孝庄皇太后的意见。其目的是为玄烨的继位,康熙一朝四大辅臣的确立,做好铺垫,用了“罪己诏”这种形式,而且从头至尽用了顺治皇帝第一人称作“罪己”叙述,也为康熙继位、四大辅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的特命,提供合法性保证。
但“罪己诏”中,关于未能尽孝皇太后,未能顺从孝庄文皇后圆满自己的婚姻,以及在“追念贤淑”等事上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等自责像是顺治临终所言。
顺治皇帝是清朝第一位入关执政的皇帝,学习勤奋,开明有为,有尽快安定天下的抱负,算是一个有成有德之君。在说到自己的过错时,言辞恳切,文语谦恭,表现出他的至真性情。其痴情真情的程度,很像他后来侄子辈的亲戚纳兰性德。
顺治与孝庄文皇后的关系是不融洽的,源于顺治六年(1651年)蒙古科尔沁部卓札克图亲王吴克善将女儿送至京师,准备与长大了的顺治成婚,入承皇后之位,但年轻的皇帝予以反对。
罪己诏是什么东西?皇帝一般什么情况下颁布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对于重大灾难和过错,下达的自我批评、自我反省的政治文书。“罪己”的意思就是自我反省、自责,“诏”就是教诲、指导的意思。最早的罪己诏应该是汉武帝在他下的“轮台罪己诏”中自责悔过,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
历史上曾下过罪己诏的帝王有哪些?
历史上,下过罪己诏的帝王共有8O位之多,有:夏禹帝,因为犯罪人太多,下诏罪己,后因天下洪水泛滥,存下诏罪己。
轩辕帝,因蚩尤兵犯,残祸百姓,下诏罪己。
周文王,因纣王无道,民不民不聊生,下诏罪己。
汉文帝,因水,旱,疾疫,下诏罪己。
汉明帝,因日蚀,下诏罪己。
汉武帝,因昏庸无道,为太子之死,***太多,后知刘据死于无辜,后有旱,蝗去之灾,下诏罪己。
唐太宗,为百姓有饭吃,下诏罪己。
唐宪宗。唐玄宗。宋宁宗。宋徽宗。
清有:顺治帝,康熙帝。光绪帝。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罪己诏”?
罪己诏是指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或***处于安危时,他会用自省来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由此而发出口谕或文书。
罪己诏它通常在三种情况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出现天灾,三是***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
皇帝颁布罪己诏,从大禹时代就出现过,太久远的时代我们就不再提,下面我来说一下汉代两位帝王的罪己诏。
比如汉武帝时,他颁布过两份“罪己诏”,一是因为淮南王刘安等人谋反时颁布的,谋反事发后,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而亡。受此案牵连而死的列侯豪杰等高达数万人。汉武帝下诏,将他们谋反的原因归咎于自己没有恩德。
汉武帝时对外战争频繁,军费开支巨大,加上广置宫殿苑囿,把文景以来的积蓄损耗殆尽。沉重的负担,使大量百姓破产流亡,进而沦为“盗贼”。同时,武帝末年的“巫蛊之祸”又导致宫廷矛盾和激烈争斗。一连串的事件迭加,促使武帝反思统治政策。汉武帝此次下诏书追悔以往过错,史称“轮台诏”。
汉武帝之后,汉宣帝也下过“罪己诏”。汉宣帝在民间生活较长,他了解老百姓疾苦,在他统治时期,轻徭薄赋,生产。但是后来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深,豪强迅速发展,农民无奈流亡。吏治十分***,任意征发徭役,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到后期,竟出现了“兵革不 动,而民多贫,盗贼不止”的局面。
宣帝一方面自责,一方面整饬吏治。他下诏承认造成此局面“是朕之不德也”。并***取措施,监督官员公正执法。
皇帝能够“罪己”,是不把责任推诿的表现,说明为政者的品德高尚、有担当。
但是后来,随着朝政发展,“罪己”的分量被打折扣,“罪己诏”往往成为形式和表演,那么积极意义就缺少了。
萧瀚根据《二十五史》进行的统计显示,共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
汉朝15位、三国3位(曹魏1位、孙吴2位)、晋朝7位、南朝14位、北朝1位、隋朝1位、唐朝8位、五代6位、宋代7位、辽代1位、金代1位、元朝4位、明朝3位、清朝8位。
例如:曹魏黄初二年(221年)六月,发生日蚀,曹丕下诏罪己。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大旱,皇帝命令相关单位祈雨,宰相等***上表待罪。又召翰林学士党怀英起草“罪己诏”。
北宋末年,金兵兵临城下,宋徽宗也发过“罪己诏”:“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