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农村土地管理法?
).农村的耕地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
农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体分配,但是很多农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体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开垦出来使用的,像这样的土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在面临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并且还有可能被强制收回。
(2).土地荒废两年以上者收费、荒废3年收回
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一条可能对于农民影响非常大。毕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村农民大规模外出打工,荒废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现在农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经荒草丛生,过去都是优质的耕地和农田。从新的土地修正案来看,未来我国将要求农民经营农村土地,不要荒废土地,如果荒废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权的。
(3).农用地用途被改变的
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则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土地管理法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制定的法律。7月30日,***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土地管理法9月1日起施行。那么,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修改内容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修改内容二: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内容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通知下一级人民***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