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性犯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性犯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以结婚为目的,不做安全措施玩弄女性性犯罪应该立法管控吗?
如今已不同过去,早就不是“三从四德“时代,那时期女孩子只要与男人同居过再想找基本就没门了,因为男方肯定会嫌弃,看看如今,很多女孩子(正派的)基本都几任男朋友,不怎么正派的就不好说了。爱美是天性,美食更是嗜好,三不三来个什么旅游,再买些什么礼物等等,认识一个同时再“挂”上几个,看谁最有钱,谁性格最好,最会体贴人……就选谁,男孩子就可怜了,很多人一天收入,甚至还不够一顿饭钱,谈得时间越久,花费就越大,否则她说你小气,没诚意,最后随便找点理由出来,咱们不适合。你要她赔偿,一个根本没法算,也算不清,二个她说陪你这这么久,你哑口无言,实际都是双方需要,这不是就是鸡飞蛋打么?建议国家通过立法彻底保护男人们的合法权益。
玩弄不玩弄和做不做安全措施没有什么关系,至于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更加不好量化。洁身自好控制贪欲提升素养树立健康价值观才不至于泥足深陷后悔莫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有规定了,但法不能代替道德,而且法都是事后调节,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后惩戒,防止或者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作为当事人应该从自身多反思的。
说句得罪广大男性同胞的话,我觉得应该立法。
非婚姻关系性生活已经有背***了,不做安全措施则更是缺乏善意恶的表现——
因为两个正常的男女性生活***遇上卵子,怀孕的可能性极大。意外怀孕不想承担后果的表现是——打胎!
打胎,既伤害女性身体,又害死无辜孩子的生命。
所以,不以结婚为目的玩弄女性又不做安全措施的性犯罪应该立法加以合理的管控。并大肆加以宣传教育,将男女之间的伤害降到最小。
例如:不正当关系的性生活违背妇女意志将***射入了女性体内,女性告这个男人,这个男人就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做安全措施使女性怀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间接***罪论法加以适当合理的处置。
如果***犯***妇女戴避孕套实行安全措施,可以适当加以减刑,因为他主动减少了对妇女造成的更大伤害。如果没有做安全措施,将***流入女性体内,则应该加刑。
性开放,没有适当的法律对男性性生活性犯罪加以适当的约束,是男权社会对男性的极端包容。导致性后后遗症引发太多太多的悲剧!全世界每年堕胎的数量就有5000万!这是掌权者缺少伟人,道德责任缺失的外在表现。
必须要先帮你厘清一个概念,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行为。不可以统统归类于“犯罪”的行列。
在当下的社会风气中,无论是恋爱还是婚姻,大都***取“快餐方式”。无论男女都不再把贞洁、情操放在首位了。已婚、未婚男女间,非婚姻的性生活很普遍。警察或执法者,都不会过份认真的去对待。“***”或“人情炮”屡见不鲜。没有一条法律,会界定这是犯罪。
所以题主的问题本身有误,立法机构也无从入手。既然是道德范畴的问题,何须麻烦法律来界定是非?
这怎么立法?
不做安全措施玩弄女性,如何界定,女性需要没安全措施呢?
所以只能以教育为主。但此类课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生产方式改变,都有关。
为何有滥性,因现代女性社会上的地位,收入与男性並列,而性的初夜己不是嫁庄的重要内容,把性作为***成份,有了孩子才结婚。
有妇之夫,玩弄女性,可在社会舆论,婚姻法中加以严管,这在民事法则中可制定一定说明
但又不能太严,不能造成不想结婚,因为我国生育率下降厉害,这对民旅延续不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性犯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性犯罪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